我院新增医保门特高血脂症的诊断资格
      据市医保局通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和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于6月14日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社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对我市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政策进行调整,将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整合为门诊特定病种。同时在原门诊指定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部分病种,并提高了部分病种的支付标准,让参保群众拥有更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基于本次调整,我院与市医保局签订了补充协议书,新增了多个一类门特病种的治疗权限,并在原有“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的诊断资格基础上,新增“高脂血症”的诊断资格,为周边慢病居民的看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为了更好地指引周边慢病居民看病就医,我院医保办整理了以上三个病种“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的诊断(准入)标准、报销比例等信息,详见附件1附件2。如有需要,请各位患者朋友来院门诊部内科办理确诊和登记手续。
 
      如需咨询,可致电我院内科电话:020-6183 8808-809,或致电我院医保办电话:020-6183 8808-842

附件1.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
第一部分:一类门诊特定病种
一、高血压病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的:
(一)符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3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
(二)除外症状性高血压。
二、糖尿病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常规》的糖尿病诊断标准:
(一)糖尿病典型症状:多尿、烦渴多饮、多食、体重下降等症状,加任意时间血浆葡萄糖≥11.1mmol/L(200 mg/dl),
或空腹血糖≥7.0 mmol/L(140 mg/dl),或OGTT 2h血糖≥11.1mmol/L;
(二)若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重复检查结果仍异常者。
三、高脂血症
本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
(一)血浆总胆固醇浓度>5.17mmol/L(200mg/dl);
(二)血浆三酰甘油浓度>2.3mmol/L(200mg/dl)。
 
附件2.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及审核确认有效期
序号 门诊特定病种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审核
确认
分类 病种名称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一类 高血压病 200元/月 50元/月 长期
一类 糖尿病 200元/月 50元/月 长期
一类 高脂血症 200元/月 50元/月 长期

华兴医院祝广大患者们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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